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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

发布时间:2023-11-20 06:3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医疗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流程,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办理机构】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征缴科【联系电话】2419127【办理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1211室【公交线路】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登

【事项名称】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变更、注销

【办理机构】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征缴科

【联系电话】

2419127

【办理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1211室

【公交线路】

乘坐106路、9路、16路、2路公交车在劳动大厦下车即到

【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9]1号)文件有关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259号)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条件】

征缴科经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应该当场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补报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原因。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证件);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

4、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的依据文书。

【申请受理机关】

征缴科

【决定机关】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

【程序】

申请变更名称的单位到征缴科办理

【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所需材料(证件)必须是在有效年检时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