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退伍如何参保?齐齐哈尔市退伍需要哪些材料?齐齐哈尔为您提供参保事项的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1、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退役人员。
包括: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退役人员、残疾、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2、部分退役人员以外,至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3、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
注: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1、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2、至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民政局
电话:0452-2188767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29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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