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参保享受待遇
【办理机构】
齐齐哈尔市失业保险管理处
【办理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59号
【办理条件】
1 、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计发标准缴费年限为1、2、3、4、5、6、7、8、9、10、11、12年,对应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月数为3、6、9、12、14、15、16、17、18、20、22、24个月。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 重新就业的;
2、 应征服兵役的;
3、 移居境外的;
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申请材料】
1、参保单位申请为其参保职工办理失业手续的报告。在报告中应写明参保时间,缴费情况,参保人数,本次失业人数,失业原因等;
2、参保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3、失业人员名单;
4、失业人员近期彩色照片两张;
7、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失业人员户口薄;
9、《就业失业证》;
10、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费参保享受待遇办理流程
【数量及方式】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条件和方式
享受免费培训
补贴标准 510元
【领取手续及标准 】
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参与犯罪活动而死亡的除外。
具体标准:
丧葬费4000元;
抚恤金
供养1人的,12个月失业保险金,5880元;
供养2人的,18个月失业保险金,8820元;
供养3人的,24个月失业保险金,11760元。
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失业人员身份证明,领取人员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户口),街道办事处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